依据修订自《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案》(《烟草控制法案》)的《联邦食品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》(FD&C法案),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颁布最终规定,认定符合“烟草制品”法定定义的产品(依据修订自《烟草控制法案》的FD&C法案新认定的烟草制品配件除外)。《烟草控制法案》赋予FDA监管卷烟、卷烟烟草、手卷烟烟草、无烟烟草以及其他符合该法案的所有烟草制品的权限。此最终规定将FDA的权限扩展到符合FD&C法案“烟草制品”法定定义的所有产品类别(新认定的烟草制品配件除外),并且禁止将“涉烟烟草制品”销售给18岁以下青少年,还要求在卷烟烟草、手卷烟烟草以及涉烟烟草制品包装上和广告中显示健康警示。FDA采取此项措施来降低烟草制品引发的死亡和疾病。依照《烟草控制法案》,FDA考虑并打算扩大烟草制品管制权限,并据此规定建立起独立的相关要求和禁令。